
(图片来自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网)
昨日(1 月 6 日),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条例(送审稿)》从网络信息内容建设、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障以及预防和干预等多个方面提出多项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网络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图片来自网络)
网络信息内容建设
《条例(送审稿)》除了强调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审核不展示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信息等要求外,还提出以下规定。
学校、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公益性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上网设施的,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智能终端产品制造商在产品出厂时、智能终端产品进口商在产品销售前应当在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为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提供便利并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渠道和方法。
这意味着政府将通过软件防护的形式对不适宜向未成年人展示的信息进行屏蔽。但这类防护软件是由政府提供还是厂家自己研发,《条例(送审稿)》
并没有详细的规定。
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障
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删除、屏蔽网络空间中与其有关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删除、屏蔽。

(图片来自网络)
欧盟早在 1995 年就在相关数据保护法律中提出了「被遗忘权」的概念,谷歌也曾在 2014 年宣布将在搜索结果中删除一些特定内容,给予用户「被遗忘权」。如果《条例(送审稿)》的这项规定能给予我国的未成年人以网络「被遗忘权」那将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极大进步。
预防和干预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其接触的游戏或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连续使用游戏的时间和单日累计使用游戏的时间,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00至8:00期间使用网络游戏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虐待、胁迫等非法手段从事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活动,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图片来自网络)
网络游戏的出现让大批的未成年人陷入「网瘾」。父母为了让孩子戒除「网瘾」可谓是不择手段,疯狂的父母让社会上众多的「网瘾」治疗中心办的风风火火,但这些治疗中心多数是通过体罚、电击等众多非常规手段使孩子产生惧怕和对网络的恐惧,甚至是对父母和社会的恐惧。这项规定让我们对众多的「网瘾」治疗中心有了说不的理由,对孩子们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将是一个极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