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职官制度
(1)中央官职
先秦:由于实行分封制,家天下,因此各诸侯国没有统一的官制
秦代:建立中央集权的三公九卿制,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均由皇帝任免。
以后各代继承发展,逐渐形成完整的从中央到地方的考核、任命、升迁、罢免等官职制度。

三公(中央最高级官员):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丞相:负责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是皇帝的助手。
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
御史大夫: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
九卿(三公之下)
廷尉,掌管司法;
治粟内史,掌管国家财政税收;
奉常,掌管宗庙祭祀礼仪;

典客,处理国内各少数民族事务和对外关系;
郎中令,掌管皇帝的侍从警卫;
少府,掌管供皇室需要的山海地泽收入和官府手工业; 卫尉,掌管宫廷警卫;
太仆,掌管宫廷车马;
宗正,掌管皇帝宗族事务。
(隋)设立三省六部制
三省:尚书、门下、内史
六部:吏、户、礼、兵、刑、工
吏部:掌管官员的任免,考核,升降
户部:掌管全国的土地,户口,赋税,财政
礼部:掌管学校,科举,国家的祭礼
兵部:掌管全国军政
刑部:掌管刑法,狱讼
工部:掌管工程,屯田,水利
(唐)沿用三省六部制。李世民正式定名六部,至清代未变。 (清)沿用三省六部制。

(2)其他中央官职:
史 官:掌管国家图书典籍。(兰台令,秘书郎)
太学教师:掌管祭酒,博士,助教。
翰林学士:翰林是进士经殿试选拔者。
无实权的皇帝身边的机要秘书,文学侍从,陪读。 唐玄宗始设,唐以后,宰相非翰林学士出身则为人轻视。 翰林学士在唐代不是正官,在宋代成为正官。

(3)地方官职:
省级:地方大员,独掌一方军政大权。“省”在各朝的称呼不同,故官称也不同。
如:郡守、节度使、转运使、巡抚、省长。
郡级:省之下,县之上的官员,由朝廷委派。 称呼:太守,刺史,知州,知府
县级:最基层的国家政权,自秦始皇起,至今未变。
称呼:县令,知县,(元)县尹,民国后至今称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