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注册 找回
今天是:2009年01月08日 星期四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公 理-司法篇
公 理
2007-12-24 12:07:00  无双网  出处:
民国时期,有个姓胡的先生留美时,曾被一头富翁的狗咬伤。胡控告
富翁。富翁请了律师辩护。结果,竟会证实:非但富翁狗不曾咬胡先生,
而且是胡先生咬狗的。
胡败诉后,叫道:“公理呢?法律呢?”
法官马上禁止他作声,严厉地说:“你得知道:这儿是法庭啊!”

复制本文地址给您QQ或MSN上的好友:
 (本文已被浏览 205 次)
 发布人:asp126
 → 推荐给我的好友
上篇新闻:怕罪加一等
下篇新闻:吃 素
  相关评论  
  → 评论内容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每页显示5条评论   浏览所有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发表我的评论 (点击发表)
 网站留言· 友情链接·与我在线·网站收录查询关于我们·管理·TOP 
 陕ICP备05001883号 
Processed in 14.648 ms, 8 queries, 61 Cache,10 Online